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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有关内容,规定奖励范围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而言,奖励金额按照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同时,对于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的情形,明确医保行政部门有权收回违法违规领取的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依法举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原标题:
四川出台《办法》 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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